若買賣雙方都一致同意正式買賣合約內所有條款,就可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賣雙方均需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賣家這時同時收取買家以支票方式繳付的加付訂金,即「大訂」。今文就和大家講講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之後的一般步驟,以及一旦拒絕成交的賠償。
第一步:買家簽署及繳付大訂
買方律師向買家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買家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買家並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行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加付訂金,即「大訂」,一般大訂連同細訂是樓價的10%。 買方律師然後就將買家已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一式兩份)及大訂送交賣方律師。
第二步:賣家簽署
賣方律師向賣家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然後賣家就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其中一份買賣雙方已簽署的合約會送交買方律師,賣方律師會保留另一份買賣雙方已簽署的合約。
第三步:土地註冊處登記
買方律師將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正式買賣合約。
第四步:轉交業權契據
賣家須將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賣方律師,再轉交買方律師審閱。如果契據存放在現有按揭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須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再轉交買方律師。
第五步:買方審閱契據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如有問題就向賣方律師發書面提問,直至買方律師及買家滿意答覆為止。如賣方律師未能在合理期限前(一般為成交前最少一個工作天)提供令買方滿意的答覆,即或被視作違反簽訂協議,買家就可「踢契」,即買家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買家更有權根據合約條款,向賣家提出進一步法律訴訟。
第六步:成交日成交
根據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日子,買賣雙方於當日成交。
拒絕成交情況
如果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買家或賣家拒絕成交,又要作出甚麼賠償?
賣家拒絕出售:
- 賣家需退回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大訂及細訂)給買家
- 買家可向賣家追討賠償,賠償金額取決於買家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賣家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上漲之差價)
買家拒絕買入:
- 買家或會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大訂及細訂)給賣家
- 賣家可向買家追討賠償,賠償金額取決於賣家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將該單位再賣出時之價格下跌差額)。 在一般情況下,如所有訂金數額超過樓價的10%,賣家未必可以沒收所有訂金,除非實際損失證明全數沒收是合理。
此外,若其中一方違反正式買賣合約,「守約方」或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迫使對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終止合約。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後是否仍願意、仍有能力及作好準備去完成有關買賣交易,才會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