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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樓雜費責任寫清楚 否則每月或要交多成千上萬

除非是月租酒店套房,否則一般月租住宅單位,都要兼顧多項雜費,我們就和大家談談租樓是,水電煤差餉管理費等等雜費應如何處理。

討論租約條款、簽租約時,需特別留意租約有否列明管理費、水電煤等費用由誰承擔。差餉、水費、電費、管理費等等雜費,未必計算在每月租金內,租樓前須問清楚業主租金包括甚麼費用,租約亦應該列明,以防實際租金與自己預算不符。一般來說,租客會負責單位水費、電費、煤氣費、寛頻費用等起居雜費,亦即「用者自付」模式;而業主則負責管理費、差餉地租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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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首日記得抄表

一般單位會設有獨立水電煤錶,假如租約不包括水電煤,就要了解清楚水費、電費計算方法,並在租約期首日先行記錄當時度數作為日後參考。同時又可向業主索取單位水、電、煤單據,仔細核對清楚對上一次用量紀錄,確保沒有欠款,以免日後「口同鼻拗」。作為業主,在出租單位時最好也與租客一同記錄水電煤等情況。若租住套房就會於同一單位分表,記得每月抄一次表,發現用量有異常便向業主提出。

至於物業維修費用也不容忽視,應於租約列明是由業主還是租客承擔,否則租客隨時每月要額外負擔成千上萬費用。一般來說,如果單位出現結構上問題,都會由業主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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