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1日)會議動議二讀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措施旨在減輕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的負擔,建議的扣除上限為每個課稅年度10萬元,有關扣除不設年期限制。措施估計可惠及約43萬名納稅人,政府稅收每年將減少約33億元。
他冀望,相關草案能於今年夏季休會期前通過,於下個課稅年度起實施措施。 為確保措施具針對性,惠及最有需要的納稅人和防止濫用,並避免構成雙重稅務利益或被用作避稅;而草案已訂明納稅人及同居配偶是租用單位的法定擁有人或租客是納稅人的家人等屬於不適用範圍。 他稱,合資格納稅人可在今年報稅表上,填報預計租金資料,待條例通過後,稅務局會在評定下個課稅年度應繳稅項時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