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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居屋買賣須知

居屋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大致上與公開市場上的模式相同,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買方必須承擔將來在公開市場上把單位出售時,所須要繳付補價的責任。

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的置業訴求,房委會於2013及2015年推出臨時計劃,把居屋第二市場擴展至白表買家,即是「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並於2018年起正式恆常化實施。

買賣二手居屋流程比一般私樓更繁複。 今個系列我們就跟大家探討一下二手居屋買賣的程序及需知!

1. 「補地價」與「未補地價」的考慮

為何部分二手居屋定價比私樓平近一半?因為政府為買家提供了折扣優惠,所以二手居屋有轉讓限制,當中就要考慮「補地價」及「未補地價」的分別!

2. 申請「准買證」與「准賣證」

想買賣「未補價居屋」,業主就要申請「准賣證」,綠表買家就要先申請「准買證」,又或者已獲得「白居二」買家身份。

3. 搵樓 / 放盤

這部分程序與一般私樓放盤 / 搵私樓一樣,可網上放盤搵樓,亦可找代理幫手。

4. 簽訂臨約及申請補地價

買賣雙方傾好價錢,便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及交收「細訂」。如單位要補地價,業主便需向房委會申請補地價。

5. 買家申請「提名信」

買賣雙方簽好臨約,買家代表律師會向房委會申領「提名信」,表示賣方提名買方為居屋單位的「接手人」。

6.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收到提名信,便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交收「大訂」。

7. 成交日:簽訂轉讓契據

簽完正式買賣合約的兩至三個月內,便是成交大日子,需簽訂「轉讓契據」(轉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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